前晚10點,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召開緊急發佈會。其在發佈會上確認,MH370客機在南印度洋“終結”,機上無人幸存。
  在眾人哀鳴之餘,受害家屬下一步索賠工作同樣值得關註。
  >>建議
  索賠可由政府牽頭
  北京律協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表示,這次事故的賠償,最好以政府牽頭,以法律為依據,通過專家提出的有關賠償標準和數字,由政府之間或者由代表出面,與馬方協商調解解決,儘量在訴前解決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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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誰主要承擔賠償?
  馬航公司
 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,失聯人員的親屬可以向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要求賠償,這是賠償的主要部分。如失聯人員購買了航空意外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,則根據保險合同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保險理賠。如系因工出差,失聯人員的親屬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。
  北京律協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稱,乘客如買了社會保險和航空意外險,這些都可以根據保險標準和範圍獲得一些賠償。此外還有財物賠償,乘客隨身攜帶的財物和貴重物品的價值的賠償。最後根據年齡的不同,喪葬費也會不同。而乘客生前所負擔的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的數量不同,賠償也會有區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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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目前能否得賠償?
  尚須表態
  張起淮表示,目前馬來西亞宣佈了飛機落入南印度洋的結果,但是至今沒有公佈詳細原因,也沒有講明到底誰負責任。一般情況下,這類事件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。按照《蒙特利爾公約》,如果是有責任事故,賠償是無限額的,而非責任事故則是有限額規定。正如馬航新聞發佈會上所說,這是史無前例的事件。萬一黑匣子找不到,是否要等到三年以後再來談賠償?這並不一定。需要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做出一個姿態,按照有責任最高限額,參照國際慣例予以賠償。如果最後確定是劫機或者恐怖襲擊事件,會加重機上乘客的痛苦,在賠償上也可能突破一些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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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向馬航索賠依據?
  公約法律
 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,國際空中事故的主要索賠依據是《蒙特利爾公約》,即《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》,中國和馬來西亞均為該公約的簽約國,因此失聯人員的親屬可以依據該公約對航空公司進行索賠。
  除該公約外,受理案件所在國的侵權責任法律也將是索賠的主要法律依據。
  張起淮也表示,這是準地法的問題,到底是中國的法律、馬來西亞的法律還是澳大利亞的法律,或者是《蒙特利爾公約》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,國際公約優先使用。按照國際公約可以選擇起飛地或者著陸地作為訴訟地。
  選擇司法管轄地時,首先是當地適用的法律和程序會不會時間很長;其次賠償的標準是參照當地的人均生活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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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若失事可獲多少?
  或數十萬
  北京義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樂平稱,根據《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》,航空公司向每名旅客的人身損害賠償限額為40萬元,隨身攜帶物品賠償限額為3000元,托運行李每公斤的限額為100元。乘客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險的,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,不免除或者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。也即,乘客家屬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後,仍有權向航空公司索賠。若馬航空難為飛機故障所致,則飛機製造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。空難家屬可依據《侵權責任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向飛機製造公司索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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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哪裡訴訟最佳?
  並非北京
  黃樂平介紹,對於中國乘客或家屬而言,選擇在北京起訴顯然會方便很多,但是從訴訟策略來看,從保護失聯人員親屬權益角度考慮,在北京法院起訴未必是最佳選擇。
  黃樂平解釋說,由於美國的賠償是全球最高的,且本案飛機製造商是美國的波音公司,所以可以考慮在美國起訴波音公司,順帶著將航空公司在美國起訴。如果有證據證明事故與飛機質量或飛機功能缺陷有關係,在美國起訴波音公司和航空公司,有可能獲得更高額的賠償。
  如果美國法院以不方便管轄原則為由駁回,這樣必須回到空難發生國再起訴,則所花時間會比較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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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起訴地點怎麼定?
  多國均可
  黃樂平表示,根據《蒙特利爾公約》規定,失事航班的出發地、經停地和目的地均可適用於該公約。罹難的中國乘客家屬有權選擇其出發地(馬來西亞)、旅行最終目的地(中國)作為此次官司的訴訟地。
  另外,由於該航班為美國波音公司製造,如果該空難被確認為責任事故,根據美國民事訴訟法“長臂管轄原則”,乘客還可選擇在美國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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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索賠期限要多長?
  兩年期限
  黃樂平稱,根據公約,索賠在航班應到達目的地之日(北京時間3月8日)起兩年內均可起訴,所以不用擔心因延誤時機無法獲賠。
  即使一直發現不了飛機行蹤(這種可能性很小),乘客也可在飛機失去聯繫的兩年後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,法院作出判決後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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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起訴對象可選誰?
  多家公司
  張起淮介紹,家屬主張的被告對象,可以為飛機的發動機製造商、飛機的生產商波音公司、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等。還有南方航空公司作為代碼共享也可以作為連帶責任方之一。
  此外有人提出,是否可以將馬來西亞政府作為被告對象告上國際法庭,控訴其不作為。這個問題有點困難,需要根據國際公約和國際法的規定,這個值得後期探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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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若劫機如何索賠?
  可追賠償
  黃樂平稱,若馬航空難的原因為機長劫機,則需要界定馬航公司在其中是否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或過錯。如若馬航公司存在疏忽或過錯,仍然要承擔追加的賠償責任。
  黃樂平提出,特別需要說明的是,並不是一發生損害,航空公司就應承擔10萬特別提款權的賠償責任。空難家屬實際能得到多少賠償,應由其舉證證明其受到的實際損失。如果所證明的實際損失小於10萬特別提款權,航空公司承擔的數額也就在10萬特別提款權以下。
  京華時報記者王梅梁超孟凡澤實習記者張思佳京華時報製圖何將
(原標題:乘客在京起訴雖方便但非最佳)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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